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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

时间:2010-03-25   浏览次数:

印章是机关、单位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。为维护印章的法定性、权威性、效用性,做到妥善管理,正确使用,特作如下规定:

1.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;保管人员必须明确保管印章、是用印照对印章的使用要严肃认真。

2.对需加盖公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,对一些特殊情况用印,更要审阅清楚,做到万无一失。

3.加盖公章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实施,不得由经办人代理;遇特殊情况确需经办人亲手盖章时,必须经领导人批准,否则不予用印。

4.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,特殊情况需将印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时,必须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
5.凡盖印都要正规。盖出的各种印章,必须保证位置恰当,字组端正,图形清晰。

6.管理印章的同志对所保管的印章,应经常检查,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,应保护现场,报告领导,查明情况,及时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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