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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改进会议和文件简报工作的实施细则

时间:2014-06-20   浏览次数:

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,建立健全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工作长效机制,切实改进会风文风,提高会效文效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大力精简会议

1.减少会议数量。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,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,能在小范围内布置的工作不开大型会议,能用电话、网上通知或其他有效形式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开会。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,每学期初由党办、校办根据工作需要,制定全校性会议活动计划;除学校主要领导批示或校党委决定外,不临时动议召开全校性大型会议活动。严格控制各类庆祝会、纪念会、表彰会、恳谈会等。每周确定星期四为“无会日”,期间除省、市安排或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外,不召开全校性会议。

2.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。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人员参加。除联合举办会议外,一般不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。校领导不出席可单独由处室负责人组织的会议,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校领导出席。会议议题涉及多位校领导的,原则只安排主持会议和讲话的校领导出席。校领导出席学院、部门、单位举办的表彰会、庆祝会、纪念会等礼仪性活动要从严掌握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,可由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出席的会议,不得要求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。除了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之外,不得要求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出席会议。

3.提高会议实效。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,广泛深入听取意见,科学安排会议日程,开短会,讲短话,力戒空话、套话。改进会议形式,主要以现场办公会、座谈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。压缩会期,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,现场办公会、座谈会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。校领导在全校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;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,紧扣主题,精心准备,一般每次不超过6位,每位发言不超过8分钟。

4.坚持节俭办会。严格按照标准使用会议经费,切实减少支出。减少发放会议文件袋和笔记本等物品,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、礼品。会场布置要简朴,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,不制作背景板等。控制外出开会,会议尽量安排在办公楼会议室或国际学术交流中心。

5.严格会议报批制度。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,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,经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审批。承办部门要负责起草好校领导的讲话稿、主持词等材料,提前5天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修。校党政各部门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,最迟于前一周周五上午11:30之前,以《党务校务工作安排征集表》的形式,经校党委、校行政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后,分别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。

二、大力精简各类文件

6.控制文件数量。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,一律不再制发文件。没有实质内容、可发可不发的文件,一律不发。现行规定仍然适用的,不再重复发文。过去已有明确规定,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的,不再制发文件,禁止借各种名义将现行各类政策重新组合后发文。对上级文件,内容已十分明确、具体,根据单位实际不必以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的,不再制发文件;如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或确需制发文件贯彻落实的,要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,不得照抄照转、层层转发。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与会人员且无实质性变动的,不再制发文件。通过校园网、办公系统等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文件,不再另行制发纸质公文,原则不以召开会议为名印制公文。内容相近、体例相似、时效允许的多个文件,可合并为一个文件印发。不得将是否制发文件作为检查评比达标考核项目。

7.控制文件规格。可以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名义发文的,不以校党委、校行政名义发文。属部门职权范围一般事项,能发部门通知解决的,不以校党委、校行政(含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,下同)名义发文,如需发文,原则以校内各行政机构代号“青大*字”编号(如青大人字、青大教字等)发文。

8.控制党政联合行文。属于党委或行政各自职责范围和工作范畴,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或政府文件精神,以及能以党委或行政各自名义单独行文的,不联合行文。

9.认真遵守行文规则。根据校党委、校行政的授权,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可以向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和各部门、各单位行文;学校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和各部门、各单位发布指令性公文,或者在公文中向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和各部门、各单位提出指令性要求。如对有关工作作出决策必须由基层党组织、基层教学业务单位执行,须经校党委或行政同意后,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转发。

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不得多头报文。属于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以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名义报送校党委;属于学院、行政部门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以学院、行政部门或单位名义报送校行政。学校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除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。校内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签署任何协议书、意向书等。

10.加强发文审核管理。需以校党委、校行政名义发文的,起草单位应先请示校党委、校行政同意。需校党委、校行政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,审议前报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初步审核。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,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;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,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。校党政各部门应制定年度发文计划,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严格审核管理。

11.努力压缩文件篇幅。倡导准确简明、朴实清新的文风,力戒“长、空、假”,力求“短、实、新”。重要决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,其他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。

三、大力精简各类简报

12.着力减少简报数量。能不编制的简报尽量不要编制。教学、科研、研究生、学生工作等每个方面的工作最多编发一种内部简报,每月不超过1期。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。

13.从严控制报送范围。报送简报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,专项工作一般只送分管领导同志。分送范围由报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,报党委宣传部核定,报文部门不得自行确定。除校党政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报送本人的外,其他一律按程序报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办理。学校职能处室的简报不得直接呈报上级领导机关和省市领导同志。

14.加强审批备案管理。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。职能部门编发简报必须按规定报学校批准,注册备案后方可编发。党委宣传部负责简报备案审批工作。对未履行报批程序、没有编号的,一律不予受理;对达不到报送要求的,取消备案资格。

15.大力推行“无纸化”办公。加快信息化建设,减少纸质简报,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积极推广电子公文,逐步实现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公。教学、科研、研究生、学生方面工作的简报可以适当印制纸质材料,其他方面的简报一律采用电子简报形式。

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高度,进一步加强对改进会议和文件简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采取切实措施,狠抓推进落实。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要带头贯彻落实,坚持原则、依规办事,严格审核把关,进一步改进会议和文件简报工作;认真听取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意见建议,加强检查指导,自觉接受监督,健全长效机制,坚决防止反弹,不断提高会效文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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