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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大学来信来访制度

时间:2010-03-25   浏览次数:

为了保持学校党委同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,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信访工作秩序,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,特别制定本制度。

1.信访工作要为学校工作的大局服务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、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、为领导工作服务,要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,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。

2.信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格按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处理问题。

3.信访工作强调分级负责、归口管理,信访工作人员需要热情、礼貌文明接待信访人,耐心听取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。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、不得自行取舍。

4.认真办理学校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,受理校内师生员工的信访问题,做好党委领导同志接待来访前的准备工作和事后交办、催办、落实工作。

5.接到师生员工的来信、来电或接待师生员工的来访,要认真查看、倾听、记录所反映的问题,并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。

6.对来信来访的有关情况、根据主任的拟办意见,送领导及有关部门,并按提出的处理意见办理。重要来信来访,要立即向领导汇报,并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。

7.对署有真实姓名的来访,要在办理结束后,告知其处理情况,答复处理结果(可书面、口头或以其他渠道)并将答复后情况做好记录。

8.多人反映共同意见、建议和要求的应推选2—3名代表向所在部门反映情况,对基层答复意见不满意时,可选派1—2名代表到信访接待部门反映,不得组织串联、集体上访。

9.凡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信访件,一般应在15天内办结,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件要在30天内办结。对办公室交办、转办的信访件,有关单位要在收件之日起1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件,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具体办结日期。

10.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,不得妨碍或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,对劝告无效者,由学校保卫处按有关治安处罚条理处理。

11.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中,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,不得将信访内容及有关情况向外泄露,造成后果,将严肃追究责任。

12.其它未尽各项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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