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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大学大型活动及学术活动报批制度

时间:2010-04-01   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及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,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,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,特制定学校大型活动及学术活动报批制度。具体规定如下:

一、报批范围

1.在学校报告厅、剧院、体育馆、田径场、大学生活动中心、会议室、阶梯教室等校内场所,由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组织,参加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各种大型活动以及学术会议、学术讲座、学术研讨会、学术访问等各类学术活动。

2.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校外公共场所举行的参加人员在50人以上的活动。

3.校外单位或人员组织的在校内各类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。

二、具体要求

1.活动内容必须积极向上、高雅健康,原则上不得组织或参加纯商业性活动。

2.活动必须组织严密、安全有序,并且要有专人负责。

3.严禁在学校上述场所举行有关宗教、传销及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类活动。

4.活动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填写审批表,进行审批后方可举行。凡未办理报批手续私自举办的活动,一经发现,安全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或停止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和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,视情节轻重,追究主办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三、审批办法

1.在校内举行的大型学生活动须报校团委、学生处或研究生处等学生主管部门报批,参照《青岛大学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》(青大校字[1999]111号)执行,并报保卫处进行安全审查。

2.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各种学术报告会、论坛、讲座等学术活动须报科研处、党委宣传部审批,参照《青岛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(青大科字[2005]6号)执行,若同时属于大型活动,按《青岛大学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》执行,并报保卫处进行安全审查。

3. 以下三类活动由主办单位或场地主管单位填写《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内部请示处理单》,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:

(1)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校外举行的各类活动。

(2)校外单位或人员组织的在校内各类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。

(3)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校内组织的由学校教职工参加的非学术类大型活动。

附:1. 青岛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.doc

    2. 青岛大学学术活动审批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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