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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传文件管理规定

时间:2010-03-25   浏览次数:

根据青岛市委、市政府《金宏网络工作站管理使用暂行规定》,现就我校网传文件管理作如下规定:

1.专机专用、专人管理。除运行《金宏电子政务系统》(《金宏办公服务系统》)外,不得将联网计算机挪做他用。不得在联网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软、硬件;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的配置。

2.加强安全保密工作。与金宏网络联网的计算机,不准访问国际互联网。拔号入网的口令和进入《金宏电子政务系统》(《金宏办公服务系统》)的口令必须严格保密。其中进入《金宏电子政务系统》(《金宏办公服务系统》)的口令必须定期更换。

3.及时接收文件。保证每天上午、下午各接收金宏网文件1次,收到紧急接收文件的手机短信后,必须按规定及时接收。

4.收到的文件和信息,处理完以后要及时卸出或删除。

5.接收完金宏网文件后,要立即挂断线路。

6.严格控制发文范围。不得将文件发送给不相关的单位。除非确有必要,不得使用统发(全部选中单位)的功能。

7.注意MODEM的防雷,雷雨天必要时可以将MODED上的电话线拔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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